憐悯和痛苦是聖奧古斯丁用來評論耶穌和之間的相遇的兩個詞(參見約翰福音8:1-11)。 我找不到比這更美麗、更連貫的表達方式了,讓我們明白當神來見罪人時,他愛的奧秘:“只剩下兩個人:可憐的和憐悯的”[1]。 這一集裡有多少虔誠和神聖的正義。 他的教導照亮了慈悲非凡禧年的結束,也指明瞭我們未來被呼召要遵循的道路。
1. 這段福音書可以正確地被看作是我們在聖年所慶祝的形象,這是一個充滿憐悯的時刻,它要求我們在我們的社區中永遠慶祝和生活。 事實上,憐憫不能是教會生活中的括腳,而是構成她的存在,它顯現並使福音的深刻真理具體化。 凡事都在憐悯中顯明;一切都在天父慈悲的愛中得到解決。
一個女人和耶穌相遇。 她是,根據律法,她應該被用石頭砸死;他用他的講道和他自己的完全恩賜,將他引向十字架,已經恢復了摩西律法的真正原始目的。 中心出現的不是法律和法律正義,而是上帝的愛,他知道如何讀懂每個人的內心,理解他內心深處的願望,並且必須高於一切。 然而,在這本福音書的記載中,罪和審判並不是抽象的,而是罪人和救主。 耶穌看著那個女人的眼睛,讀懂了她的心:在那裡,他認識到了被理解、寬恕和解放的願望。 罪惡的苦難被愛的憐悯所掩蓋。 就耶穌而言,任何審判都不是以對罪人的處境的憐悯和憐悯為標誌的。 對於那些想要審判她並判她死刑的人,耶穌以長時間的沉默來回應,這有助於神的聲音在良心中回齊,無論是這個婦女,也是對她控告她的人的。 他們把手中的石頭掉下來,一個接一個地走開(參若8:9)。 在那沉默之後,耶穌說:“婦人,控告你的人在哪裡?他們都沒有定你的罪嗎?[…]我也不譴責你。去吧,不要再犯罪了“(10-11節)。 通過這種方式,它説明她滿懷希望地展望未來,並準備好讓她的生活重回正軌;從現在開始,如果他願意,他就能「行在愛中」(參弗所書5:2)。 一旦我們披上了憐悯的外衣,即使因罪而軟弱的狀況仍然存在,這種軟弱也會被愛所克服,這種愛使我們能夠超越自我,以不同的方式生活。
第 43 號通函:選民 CG XIX
在她的第 43 封信中,我們的總長告訴我們耶穌的女兒們的名字,她們將通過選舉參加下一屆總會。 他首先感謝了迄今為止所走過的道路:...